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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张家窝律师照片展示

潘星光律师

  • :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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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22584808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16号
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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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房东可以频繁的带人来看房吗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的合同由谁履行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张家窝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张家窝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

  潘星光律师,张家窝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租房期间房东可以频繁的带人来看房吗

租房期间房东可以频繁的带人来看房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承租合同生效后,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是不能频繁带人来看房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承租合同生效后,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是不能频繁带人来看房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的合同由谁履行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的合同由谁履行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订的合同仍然由其所代表人的法人组织履行。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可以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所以,虽然是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但其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合同实际上约束的是其所代表的法人组织,而不是约束法定代表人个人。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合同各方均应按照合同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有法定事由的,可能引起合同可以解除或无效等。更换法定代表人意为一个自然人取代另一个自然人代表法人组织履行法律或法人授予其的职权,但是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合同履行中止、变更、无效或可以解除等的理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所签订合同的效力,法人组织及其合同相对方当事人均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而不需要再重新签订合同。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订的合同仍然由其所代表人的法人组织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这是企业法人变更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因此大家就要了解清楚,才能有利于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且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本文可以看出,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来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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