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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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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16号
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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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张家窝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张家窝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

潘星光律师,张家窝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俗话说“患难见真情”,但是,患难见到的不仅是真情,也会有人落井下石,趁机捞一笔的。这些乘人之危者,都会要求签订合同,意图通过法律为自己保驾护航,但这并没有什么用,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也就是说,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受损害方都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当合同被撤销时,合同双方因该合同却的财产应相互返还,无法返还的折价赔偿,同时负有过错的,需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都过错的,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说白了,就是想乘人之危捞钱,难,这种事情,往往一告一个准,绝大多数都能拿回自己物品。


在实践中,认定乘人之危的条件:


1、行为人明知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而提出不公平的合同条件,迫使对方接受的。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受损害方处于危难之际,即第三人是善意的,就能认定合同是乘人之危的合同,受危害方也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当然了,受危害方可以要求行为人适当补偿。


同时,受危害方的危难必须是紧急、迫切,否则即便双方签订合同,也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合同。


2、行为人乘人之危的行为,必须给受危害方造成损害,否则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构成可撤销的乘人之危合同。


因而,当发生危难被迫签订合同,事后想反悔的,就需要先看看手中的资料,自行判断下是否构成可撤销的乘人之危合同。要是无法自行判断或损害严重的,建议尽早找个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社会生活中,趁人之危签订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最常见趁人病重、受伤急需医疗费时,签订低价的房屋、土地等买卖合同。很多人认为签订合同后,合同就是有效的,对方不能反悔,但实际上,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若因此遭受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合同满足三条件可认定趁人之危合同


乘人之危通俗地讲,就是指利用他人有困难时加以要挟或陷害。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一方当事人当时必须要面临某种危难或困境。如意外受伤急需大笔医疗费。


2、是一方想利用此困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对方按貌似合理的要求签订的合同。如趁人对方卖房筹医疗费之机,低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是面临危难的一方为摆脱困境,迫不得已,违背自己意愿答应对方要求签订的合同。如受损害方为了尽快筹集医疗费,不得不签订“贱卖”房屋的合同。


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合同才是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并不是所有的低于合理价格签订的买卖合同,必然都是乘人之危合同。


趁人之危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撤销的。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受损害方在法院诉讼撤销合同时,若因为该合同遭受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如A因急需筹钱治病,不得不与B签订趁人之危的房屋买卖合同,A也将房屋交给了B使用,当A通过法院撤销合同时,发现房屋受损的,可以要求B赔偿相应的损失。


注意撤销合同的时间限制


尽管趁人之危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受损害方行使撤销权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直白地讲,就是合同不是你想撤销就撤销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受损害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消灭,法院不再保护,届时原本可以撤销合同,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


如上诉例子,若A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起一年内,未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的,就不能在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了,合同就生效,A不得毁约收回房子,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或许有人说,我和对方谈妥不就是可以撤销合同了。确实,双方协商处理的,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但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发生这种事,对方花大心思趁人危难签订对他非常有力的合同,岂能轻易同意解除。况且涉及到房屋、土地、车辆等大买卖的合同,往往都是金额大、利润高,受损害方要撤销合同,最妥当的就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合同了,同时追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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