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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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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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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合同相对人分别是指什么?租房合同出现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张家窝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张家窝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

  潘星光律师,张家窝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第三人合同相对人分别是指什么?

生活遇到纠纷在所难免,除了在两个人之间产生的纠纷,还有和第三人相关的纠纷,这个纠纷中的第三人无论其有没有独立请求权,只要进入诉讼阶段都是民事诉讼第三人。在合同中必然要有双方当事人,一方对于另一方而言就是合同的相对人,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第三人合同相对人分别是指什么。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

1、定义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2、第三人的特征

(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

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参加诉讼的目的:一、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二、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参加诉讼即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

3、第三人的分类

各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第三人的分类不尽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合同相对人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概括起来其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的相对性三方面的内容 合同相对性原理在整个债权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许多问题都源自于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理解上的偏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例如娘舅解决家庭纠纷机制也同样如此该制度也只是解决外甥家内部纠纷而通常不能参与外甥家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合同相对人就是能主张合同权利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第三人合同相对人分别是指什么上文已经做了解释,相信大家也有一定了解了。简单来说,民事诉讼第三人就是在民事诉讼中所争执的财产属于第三人或者与第三人利益相关,然后这个第三人就有权参与或被动参与民事诉讼。而合同相对人就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一方而言另一方就是合同相对人。

租房合同出现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租房合同出现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问题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按实际情况,租房合同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按请求作出相关的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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